3月10日下午,河北省邯鄲市肥鄉(xiāng)區(qū)13歲初中生王子耀失聯。新京報記者從王子耀家屬處獲悉,11日,王子耀的遺體在北高鎮(zhèn)張莊村一處蔬菜大棚內被發(fā)現,涉嫌殺害他的是同班同學,三名不滿14歲的少年。

 

新京報記者走訪發(fā)現,埋尸地距離其中一名嫌疑人家不過100米,三名嫌疑人和被害人均為留守兒童。記者從當地警方獲悉,目前,因涉嫌故意殺人,三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。

 

被害人的家屬希望嚴懲兇手。有法律學者表示,該案能否經過最高檢核準追訴,是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否負刑事責任的關鍵。


曾埋著王子耀遺體的廢棄蔬菜大棚。  新京報記者 李英強 攝


消失的少年

 

王子耀是3月10日下午5點左右失聯的。

 

那天是星期天,不上課。記者從家屬處了解到,他在家附近的肥鄉(xiāng)區(qū)舊店中學讀七年級,父母離異,父親在外地打工,他跟著爺爺奶奶一起生活。

 

家人印象里,王子耀是一個“穩(wěn)當、老實”的男孩。他幾乎一直生活在家人的視線里,爺爺奶奶“走到哪都帶著他”,上下學也接送到校門口。父親形容他“性格有點軟、偏內向”,在村里遇到長輩,一般不會主動喊人。但在姑姑眼里,王子耀也有活潑的一面:他常給姑姑打電話聊天,飯桌上會懂事地給姑父倒酒,和商場的導購交流、付錢時也都大大方方。


王子耀的學生卡。  新京報記者 李英強 攝

 

10日下午1點,王子耀離開家時告訴奶奶,幾個同學叫他出去“吃好吃的,玩地道(一種游戲)”。

 

第一個意識到不對的是他爺爺王保亮。據王保亮回憶,10日下午2點,通電話的時候,孫子還高興地說“一會兒就回去”,下午5點,他下地干活回來,發(fā)現王子耀還沒回家,一個電話打過去,關機了。

 

王保亮記得孫子離家時手機電量是滿的,不太可能因為沒電而關機。又過了一小時,孫子還沒回來。他預感不好,便組織親朋好友開始尋找。

 

王保亮告訴新京報記者,他從學校班主任處了解到,常和王子耀一起玩的,是他同桌、家住張莊村的張某,還有班里的馬某和李某。

 

王子耀生前就讀的肥鄉(xiāng)區(qū)舊店中學。  新京報記者 李英強 攝


當晚,王子耀的家屬來到北高村馬某家,據馬某的爺爺回憶,馬某稱沒有見到王子耀。王家人又去問張某和李某,回答也是一樣。

 

家屬來到派出所報了警。民警查學校門口商戶的監(jiān)控發(fā)現,王子耀去了北高村。

 

王子耀的姑姑記得,10日下午2點左右的監(jiān)控畫面里,張某騎電動自行車載著王子耀,李某和馬某同乘一輛電動自行車,王子耀到小賣店買了一包煙。“我家孩子是不碰煙的。”

 

他們又去找那三名學生。馬某的爺爺記得,晚上9點,王子耀的家屬又來家里詢問,馬某聽到對方提到“監(jiān)控”,改口說三人只玩了一小會兒,王子耀就被一個“小矮個”帶走了。

 

“王子耀是被‘小矮個’帶走的?!比麑W生都這么說。王家人把搜尋目標轉到“小矮個”身上。他們問了王子耀在石家莊念初中的哥哥,還有王子耀曾經就讀的私立小學,都沒打聽出“小矮個”是誰。

 

犯罪嫌疑人均為留守兒童

 

3月11日凌晨1點,王子耀的父親王士坡從外地開車回邯鄲。一大早,他補辦了兒子的手機卡,登上微信找線索。

 

兒子微信好友不多,基本上是家里的親戚朋友,他往下翻,發(fā)現一個陌生的昵稱和頭像:頭像是女生,昵稱是“6”。支付記錄顯示,3月10日下午4點10分,兒子給“6”發(fā)了一個191元的紅包。

 

他把這個線索告訴了辦案民警。經調查,“6”是王子耀的同桌張某。3月11日上午,王士坡和辦案民警一起來到學校找張某、馬某和李某。

 

據王士坡回憶,在民警詢問過程中,有人承認王子耀被害。

 

隨后,在肥鄉(xiāng)區(qū)北高鎮(zhèn)張莊村南邊一個廢棄蔬菜大棚里,警方找到了王子耀的遺體。王士坡和家人沒法靠近拉起了警戒線的大棚,大棚上蓋有塑料布,他們也看不到里面的情況。


裝著遺體的藍色編織袋被抬出來,王士坡往前沖,但一下子渾身發(fā)軟,歪在一旁。警方只讓王子耀的舅舅辨認了遺體。舅舅說,王子耀臉部損傷嚴重。

 

3月11日,王家收到了肥鄉(xiāng)區(qū)公安局的立案告知書,案由是“故意殺人”。3月15日,新京報記者從邯鄲警方了解到,張某等三人因涉嫌故意殺人,已被刑事拘留,目前該案由邯鄲市公安局刑偵支隊、肥鄉(xiāng)區(qū)公安局聯合偵辦,三人的行兇原因仍在調查中。

 

王子耀家屬收到的立案告知書。  新京報記者 李英強 攝


3月14日,新京報記者在案發(fā)現場看到,蔬菜大棚內雜草叢生,曾經埋著少年的坑長約1米,寬約60厘米,已被填平。東、西、南三面被麥田地包圍,北面緊鄰村民家。

 

記者走訪了解到,三名犯罪嫌疑人也都是留守兒童,父母均在外務工,他們平時和爺爺奶奶生活在一起。

 

嫌疑人張某家就在離大棚約100米遠的地方。有村民在案發(fā)后見到了從外地趕回來的張某父母,張某親戚告訴新京報記者:“平時這孩子也很穩(wěn)當,沒想到他能有這么大膽。”

 

馬某的父親表示,馬某生于2010年10月。據馬某爺爺回憶,3月11日是周一,早上,孫子和平時一樣收拾接下來一周的住校用品,把牙膏、洗頭膏裝進書包里,沒什么異常。直到下午2點,他接到班主任的電話:“你家孩子被警察帶走了?!?/p>


埋尸現場已被填平。  新京報記者 李英強 攝 


法律學者:只有經最高檢核準追訴,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才能負刑事責任

 

新京報記者從公安部門獲悉,本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滿十二周歲、未滿十四周歲。河北省公安廳、邯鄲市公安局已派出法制部門專業(yè)人員,赴肥鄉(xiāng)指導偵辦此案。

 
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,已滿十二周歲、不滿十四周歲的人,犯故意殺人、故意傷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,情節(jié)惡劣,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,應當負刑事責任。

 

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蘇明月解釋,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》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由十四周歲降低到十二周歲,并附加了一個程序性限定條件——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。這意味著只有經過最高檢核準追訴,案件才能進入刑事司法程序,由法院經過審判定罪量刑。由于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,如果構成重罪且情節(jié)極其惡劣,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,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(相當于未成年人監(jiān)獄)服刑。

 

蘇明月表示,如果最高檢沒有核準追訴,案件就要退回到行政系統(tǒng)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有關規(guī)定進行專門矯治教育,送到專門學校,設置專門場所,進行閉環(huán)管理。

 

新京報記者 李英強 劉思維

編輯 彭沖 校對 劉軍